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的告诉
国办函〔2019〕103号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人民政府,国务院各部委、各直属安排:
为加强对国家脱贫攻坚普查作业的安排领导和统筹和谐,依据《》,国务院决议建立国家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(以下简称领导小组)。现将有关事项告诉如下:
一、主要职责
担任国家脱贫攻坚普查安排和施行,和谐处理普查中的重大问题。
二、组成人员
组 长:胡春华 国务院副总理
副组长:
宁吉喆 开展变革委副主任、计算局局长
高 雨 国务院副秘书长
刘永富 扶贫办主任
郭卫民 中央宣传部部务会成员、新闻办副主任
罗 文 开展变革委副主任
程丽华 财政部副部长
成 员:孙 尧 教育部副部长
王志军 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
高晓兵 民政部副部长
张义全 社会保障部副部长
凌月明 天然资源部副部长
倪 虹 住宅城乡建设部副部长
王志清 交通运输部党组成员、总规划师
魏山忠 水利部副部长
余欣荣 农业乡村部副部长
李 斌 卫生健康委副主任
潘功胜 人民银行副行长
李晓超 计算局副局长
施子海 医保局副局长
欧青平 扶贫办副主任
程 凯 我国残联副理事长
三、其他事项
(一)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计算局,承当领导小组的日常作业,研讨提出需领导小组决议计划的主张计划,催促执行领导小组议定事项,加强与有关区域和部分的交流和谐,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。办公室主任由计算局副局长李晓超和扶贫办副主任欧青平兼任。
(二)领导小组成员因作业变化需求调整的,由所在单位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,报领导小组组长批阅。领导小组不作为国务院议事和谐安排,使命完成后主动吊销。
(三)中西部22个省(区、市)人民政府要建立相应的脱贫攻坚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,依照国家脱贫攻坚普查一致布置要求,仔细做好本区域普查作业。
国务院办公厅
2019年10月7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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